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关于做好2012年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学工办、全院学生及家长: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等部委于2009年4月和2011年10月,相继颁布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附件5)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附件6)。按照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2年四川省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川助函[2012]4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2年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相关审核材料上报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各院(系)学工办应高度重视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工作,认真做好各项政策宣传解读及资料审核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做好工作指导、申请材料的递送及审查把关,确保申请材料递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尤其是2012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和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二)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
1.2012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即2012届、2013届学生);
2.2012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2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4.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5.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和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三)为便于实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采取“分类申请、汇总报送”方式完成审核上报备案工作,即毕业生补偿代偿、在校生补偿代偿、复学生学费资助分别进行申请审核,然后将三类情况数据集中汇总报送。
(四)经费划拔需待上级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并将相应资金下达我院后,另行通知学生或家属领取,退役复学资助资金在告之学生后直接冲入学生学费。
(五)网上审核:从2010年起应征入伍服役申请补偿代偿的学生须通过网络进行实名认证报名,未办理网上预征报名的毕业生可以在网上进行补报,2011年退役复学生网上登记报名模块已经开发,但需要向入伍当地县级征兵部门索要补报校验码,并通过“大学生征兵网”将补偿代偿申请及学费资助表正式打印后上报学院。(上述补报办法同样适用于女生补报的情况)。2012年应征入伍但离校前未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请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直接进行网上补报名(当年补报不需要输入“补报校验码”),按规定补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应征入伍的高校女生必须首先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注册报名,经过系统对其学籍、高考原始总分数、身高、体重、年龄等自动审核筛选后进入实地初审初检,申请补偿代偿的应届毕业女生信息未进预征报名系统的可视为违背批准入伍,不再进行审核。
二、报送材料
依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及学院工作实际情况,各院(系)学工办或学生及家长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备案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生参军入伍通知书或退役证书复印件(需对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
(二)2011年、2012年休学参军入伍的在校学生(不含翌年毕业学生)。
《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二)。
(三)2011年、2012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含2013届毕业学生)。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四)。
(四)2011年秋季、2012年退役复学的学生。
1.《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三)。
2.《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
三、报送时间及咨询部门
1.报送时间:请各院(系)及学生或学生家长按文件要求于2013年3月8日前将以上相应材料及时报送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申请表上须按要求具印相关部门意见及章印。
2.相关政策由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答:
联系人:王亚军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2854605
相关疑问也可浏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信息法律处丁文正“大学生当兵”工作博客:
http://blog.sina.com.cn/dxsdb,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f3fe8650100mnjn.html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一月十日
附件2: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xls
附件4: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