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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届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特别提示

发布时间: 2013-06-14

 

2013届毕业生党员:

祝贺你们顺利完成学业,开启新的人生旅程。为帮助你们顺利完成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请你们在认真阅读《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所载明的各项信息的同时,注意以下三点提示事项。

1.离校时,请从党支部领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及本“提示”,并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统计表》上签字确认。务请认真核对介绍信上载明的各项信息,如信息有误的,请即到党委办公室(二教办公区502室)办理更正手续。

2.请保管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介绍信载明的有效期内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上组织关系。本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发的时间为6月17日,载明的有效期为90天,9月16日为介绍信有效期截止时间。在介绍信有效期内(6月17日至9月16日),学院党委受理党员组织关系改派事宜,从9月17日开始将不再受理改派事宜。6月17日至7月4日、9月3日至9月16日,我们将集中受理改派事宜(预约电话:82959875)。7月5日至9月2日为放假时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办理改派手续的,请联系学院值班室预约(电话:82854743)。办理改派手续需按《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有关条款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

3.在办理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后,务请在一个月内将介绍信回执返回学院。根据往年工作经验,因回执传真件大都信息失真,无法辨识相关信息,对登记整理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所以今年我们不再提供返回回执的传真渠道,仅限通过中国邮政平信、挂号或EMS渠道回寄回执(通信地址:成都外东洪河中路351号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党委办公室;邮政编码:610101)。

咨询·服务电话:82959875

 

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包括正式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证明信”);狭义特指正式组织关系。当我们说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时,是指广义概念;当我们说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是指狭义概念。

 

2.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对党员有什么要求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是: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现就这一原则性规定作两点解释:

(1)对于工作或继续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且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注意:党员本人要与单位联系,了解确认单位隶属的上级党组织。

(2)对于工作或继续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但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或毕业后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①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②个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③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④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注意:党员本人须事先与拟转入单位党组织联系并征得同意,否则党组织有权拒绝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之间是什么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唯一凭证。党员档案是指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函调材料、推优对象审核表等发展党员工作中各种材料的总称。党员档案不能也无法替代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即使毕业生党员本人的党员档案已经转达相关单位,但如果没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党员身份将不被承认。

 

5.党员档案是怎样转递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党员档案不能由党员本人自带。党员档案经清理后装入学院专门印制的党员档案袋,由党支部相关责任人签封后,将交由辅导员装入本人学籍档案袋,由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门通过机要等渠道转递到就业报到证上载明的单位。这意味着,学籍档案(参加工作后即称人事档案)在哪里,党员档案就在哪里。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的,如果因预备党员转正等原因需要使用党员档案的,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到相应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借取。

 

6.党员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该做些什么

在完成前期的信息统计后,我们将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通过党支部,在离校当日发放到毕业生党员手中。拿到介绍信后,请即检查介绍信上载明的信息,如果出现错讹,请即与党委办公室联系并进行更正,自行涂改视为无效。

离校后,请各位党员妥善保管介绍信,并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一般为90天,从开具之日算起,而不是从领取之日算起),由本人持介绍信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即介绍信抬头单位)报到,逐级办理组织关系落实手续。组织关系落实后,党员要向接收单位党组织确认是否按介绍信上的通讯地址(含邮编)或传真号码将介绍信回执联邮寄或传真回学院党委。

 

7.毕业生预备党员应注意什么问题

毕业生预备党员应主动向所属党组织实事求是地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每季度交一份手写的思想汇报),并在预备期满前30天左右向所属党组织提交手写的转正申请,要求党组织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如果所属党组织需要本人提供在校期间现实表现证明材料的,请联系在校期间的辅导员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到党委办公室加盖公章。

 

8.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

党员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新单位接上组织关系。不按期转接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党组织要通过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因未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将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9.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问题

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切勿丢失。一旦丢失,党员应立即向学院党委办公室或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以便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确属本人不慎丢失,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学院党委签署意见,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补转手续。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对因不及时转接组织关系造成介绍信失效的,不在补转之列。

 

10.如何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改派手续

毕业离校后,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改派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本人持新的就业报到证和原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改派手续。

暑假期间,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安排值班人员受理党员组织关系改派事宜。具体受理时间请访问学校党委组织部网站(http://zzb.sicnu.edu.cn/)通知公告栏。

 

11.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容易疏忽的五个问题

现将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容易疏忽的五个问题列举出来,供大家对照检查,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在自己身上。

(1)离校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从学校转出,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失效,所去单位党组织不予接收。

(2)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不及时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因粗心大意致使介绍信毁损或丢失。

(3)错误地认为党员档案随学籍档案转出就是组织关系已转出,不去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长期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放在自己身上,成为“口袋党员”。

(4)预备党员离校后,未就业或忙于考研,预备期满后不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致使预备期超期,待落实工作单位或通过研究生考试复试后,在用人单位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政治审查时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组织观念淡薄,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不交纳党费,直到落实工作或考上研究生才想起自己的政治身份,却因时间拖延太久造成自动脱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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