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级新生入学须知
一、新生一律凭《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3级新生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需提前书面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获得批准者可保留入学资格两周。在学院规定的入学报到时间内无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将作退档处理。
二、转入党员组织关系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由本人将介绍信和发展党员材料档案带到学校。介绍信抬头名称写“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具体接收单位写“四川师范大学”。
团员组织关系转至学院团委,报到时请带上《团员证》。
三、成都市内(含十区、四市、六县)的新生一律不迁移户口,其他地区新生转户按照自愿原则,可迁可不迁。户口迁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必须仔细核对《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与高考报名时的信息一致;如不一致,请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更新。按照大中专学生办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迁户学生必须要有身高、血型资料。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学生必须在报到当天将《户口迁移证》交到指定地点,过时不再办理。
四、报到时需交一寸免冠彩色近照8张和一寸免冠黑白照片2张(黑白照片背后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请新生在入学报到前备齐。
五、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学院统一准备床上用品。
六、《录取通知书》应妥善保存,切勿遗失或损坏。如因其他原因不报到者,请将《录取通知书》退回我院招生办公室。
七、新生及家长务必注意来校报到途中的人身、财产、交通等安全,注意防盗、防骗。各类证件妥善保存,如有疑问或遇到困难及时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 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8-82854734 82854721 84680900
交通指南
1.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学院派车在火车北站迎接新生。
2.乘车路线:
A.北湖客运站坐602公交线路。起步价为1元,全程为6元,高档(空调)车上浮1元。7:00发班,18:30收班。
B.昭觉寺汽车站到金堂的班车。10分钟一班,车票15元。最早的班次是早上8点左右。
C.东站汽车站,早上9:10发班,晚上17:00收班,共4班。
3.驾车路线:
A.成金快速通道。由成都三环路龙潭立交桥(从北边过来,左转;从东边过来,右转),直接上成金快速通道,可直接到金堂。
B.高速公路。通过三环路或者绕城高速,上成南高速,到清泉口子下,再到金堂县城。
4.来校途中请注意安全,提高警惕,勿将储蓄卡、身份证等重要物品交给陌生人,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安全保卫处学生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安全保卫处
学生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学校学生户口管理,方便快捷的为我校学生办理相关户口手续,根据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户口有关政策,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凡经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本着自愿原则,均可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
二、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管理部门是安全保卫处。
三、学生户口办理程序
(一)学生户口迁入
1.新生办理户口迁入,应在报到当日,在新生报到现场办理。若因故当日不能办理的,最迟不超过一月,逾期学校安全保卫处不再办理学生户口迁入手续。
2.学生迁入户口须提交下列材料:户口迁移证(需注明身高、血型)、录取通知书复印件、2张1寸免冠照片。
(二)学生户口迁出
1.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将户口迁出。
2.因转学需迁出户口,须提供转学审批表,到安全保卫处将户口迁出。
3.学生退学或被开除学籍,户口一律迁回原籍。学生须凭教务处的有关证明或文件,到安全保卫处办理。
4.迁出户口所需手续:
(1)户口迁出由学生本人办理:由学生本人带上“学生证”或辅导员出具证明,到学院安全保卫处填写“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由安全保卫处盖章后到龙泉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证”。
(2)户口迁出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受托人带上“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到学院安全保卫处填写“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由安全保卫处盖章后到龙泉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证”。
五、户口资料查询、外借及身份证的补办
(一)户口查询: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到学院安全保卫处进行查询。
(二)办理户口证明
1.由学生本人带上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到学院安全保卫处,复印“常驻人口登记表”并加盖“安全保卫处”公章。
2.特殊情况需外借“常驻人口登记表”
(1)学生本人办理:由学生本人带上学生证、身份证,到学院安全保卫处填写“常驻人口登记表借出记录”表格,由户口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借出。
(2)委托办理:
①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出具委托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受托人带上“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到学院安保处填写“常驻人口登记表借出记录”表格,由户口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借出。
②委托辅导员办理:须由辅导员出具证明,到学院安全保卫处填写“常驻人口登记表借出记录”表格,由户口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借出。
“常驻人口登记表”借出后须在一月内归还,借出期间由借出人承担保管责任。
(三)身份证的补办
身份证的补办,须由学生本人带上“学生证”或辅导员出具证明,到学院安全保卫处填写“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由安全保卫处盖章后到龙泉办证中心办理新身份证。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安全保卫处
二○一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