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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16-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巡视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29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统考将于12月30日至1月6日进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学校决定对期末统考开展巡视检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巡视时间:

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6日

二、巡视形式

本次期末考试采取校、院二级考试巡视检查制度。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组成的巡视组,全面检查学校期末考试的组织保障、教师监考、考风考纪、考场保障与环境等工作,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由学校统一通报处理,校级领导巡视安排详见附件一。

2、各学院应成立期末考试巡视检查工作小组,负责检查本学院期末考试安排、教师监考和考风考纪等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将巡视当天的情况由各学院教学秘书汇总交教务处备案后通报处理。

三、巡视要求

1、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强化本学院考前任课教师纪律要求,做好考生教育、考试巡视、成绩评定及教师返卷等工作的组织安排。

2、各学院在考试巡视前,认真学习《成都文理学院考试管理条例(试行)》和《成都文理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稿)》,对在考试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记录,并填写《成都文理学院考场巡考记录表》(详见附件二),及时将巡视当天的情况反馈到学校,由学校通报处理。

3、各学院务必要加强考生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学生学习《成都文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理办法》,要求学生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违纪行为所要承担的责任。

4、校级巡视组在考试过程中对考场进行巡视检查,对巡考中发现的问题应如实记录,并由学校统一通报处理。

5、学校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电话:028-61566033,负责受理考试期间各种违规违纪等投诉并及时处理。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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